獸父強姦12歲親女至20歲候判 孝女為維繫家庭啞忍
發布時間: 2018/02/09 13:25
最後更新: 2018/02/09 13:25
現年52歲的輕型貨車司機,剩妻子夜間於超級市場兼職時,多年來不斷強姦12歲親生女兒,每月一至兩次,直至女兒19歲到外工作假期方停止1年,惟女兒翌年返港後,仍繼續遭性侵犯。司機每次均向女兒發脾氣,更用頭撞枱撞牆或用鐵槌打自己,令女兒屈服,而女兒為令維繫家庭,基於孝順而遵從父親,亦從無向其他人透露。母親於2年後從女兒得知事件,但沒有即時報警,聲稱會勸阻丈夫。惟父親並無停止,女兒拒絕後,遭父親持菜刀要脅自殺,並著女兒叫男友小心。母女二人某天上街發現被跟蹤,因擔心他傷害他人而報警揭發事件,涉案父親今承認9項強姦罪,法官先索取其精神及心理報告後始判刑。
涉案被告現年52歲,其47歲妻子日間任職文員,夜間任兼職超級市場職員,兩人育有一對現年25及23歲子女。
案發於2006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間,2006年10月至12月期間某個晚上,當時被告妻子上班,12歲事主睡下格床,長子則睡上格床,被告突然緊抱事主,事主臭到濃烈酒味,並問被告何事。被告未有回答,並將事主強姦。事主感到驚慌及手足無措,翌日被告吩咐她不可向人透露事件,事主亦不敢逆其意。
此後,事主不斷遭被告強姦,直至19歲,事主因工作假期離港,惟20歲返港後再遭性侵,事後每次被告均將已使用之避孕套掉到街上。
案情指,被告每一星期或每兩星期與事主發生性交,而被告知道事主並不願意。被告性侵犯事主前曾觀看色情片,並曾要求事主一同看,及要求事主模仿片段中女子的姿勢。
被告被捕後,警誡下承認與女兒性交是錯,他又指與妻子有性交,關係不俗,被告亦坦承曾召妓,惟覺得對方污穢。事主於去年接受臨床心理輔導。事後患失眠及焦慮,不能集中精神,以及遇到與被告相似的人會感到累張,目前仍須接受心理輔導。